[備忘]身份證檢查算式_維基中文百科
目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包括起首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與接續的九個阿拉伯數字。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記的戶籍地來區分編號的,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與ISO 5218以及類似的中華民國《中國國家標準》CNS 8381《資訊交換-人類性別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自從有檢查號碼以來,有公式驗證某號碼的正確性。每個英文字首對應二位數,列於下表。公式是:
字母對應左位數 + 字母對應右位數 * 9 + 性別碼 * 8 + 左邊算起(以下皆同)第二位數字 * 7 + 第三位數字 * 6 + 第四位數字 * 5 + 第五位數字 * 4 + 第六位數字 * 3 + 第七位數字 * 2 + 第八位數字 * 1
10減上述公式結果的個位數就是檢查號碼。例如,A234567893的A等於10,公式算得 1 + 0*9 + 2*8 + 3*7 + 4*6 + 5*5 + 6*4 + 7*3 + 8*2 + 9*1 = 157。10-7=3,所以檢查號碼是3,正確。反之,A234567890就不是有效字號。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英文字首的編號規則以及其公式驗證用對應數字如下:
英文 縣市 / 地區 數字
A 臺北市 10
B 臺中市 11
C 基隆市 12
D 臺南市 13
E 高雄市 14
F 臺北縣 15
G 宜蘭縣 16
H 桃園縣 17
I 嘉義市 34
J 新竹縣 18
K 苗栗縣 19
L 臺中縣 20
M 南投縣 21
英文 縣市 / 地區 數字
N 彰化縣 22
O 新竹市 35
P 雲林縣 23
Q 嘉義縣 24
R 臺南縣 25
S 高雄縣 26
T 屏東縣 27
U 花蓮縣 28
V 台東縣 29
W 金門縣 32
X 澎湖縣 30
Y 陽明山管理局 31
Z 連江縣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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